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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在心中| 了解这些事,不在“借钱”上栽跟头

发布日期:2018-05-21 来源 :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
 

 

  【2018年第15期】

  民间贷款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,我们平时说的“借钱”就是这个意思。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,并不违反党规党纪。但是,根据近年来全国各地通报的情况看,在“借钱”这个事上,有些党员干部还是栽了跟头。

  比如,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,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,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,有的打着“借钱”的“幌子”,搞行贿受贿。
  先来普及下民法中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。


  图片没看懂?
  我们还有文字版

 

  可能有些同志会问了,年利率24%的利息是多少?通俗地讲,就是月息两分,36%就是月息三分。这下,你应该已经Get了!

  现实中,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刊载的《党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如何认定》一文为我们提供了参考:

  1.确有借贷需要,正常的民间借贷,不违反党规党纪。

  2.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利率,造成恶劣影响,应按《党纪处分条例》追究相应党纪责任。

  3.放贷行为不可与职权有明显关联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。

  4.违纪与违法的区分。

  借贷时,虽未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谋利,但借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,且不排除将来有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的可能,应认定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。
  应当注意,有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提供帮助或者谋取利益,是为获得所谓的“回报”,以“借钱”为“幌子”获取较高利息,对此类行为应按受贿性质认定。(图片来源于丽水中院官方微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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